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九条有哪些要求
第二十九条要求如下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逾期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不得超过年利率6%。
几点就是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要求,下面,我们来详细一下这几点。
那就是利率的约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以内,那么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人民法院是会支持的,但是约定的利率超过了年利率36%,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就是无效的,借款人已经支付了这部分利息,那么他可以向出借人请求返还。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在借期内,出借人就不能主张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但是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就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但是这个逾期利息的利率不能超过年利率6%。
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九条的主要目的就是规范民间借贷中的利率约定和利息支付,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希望大家在进行民间借贷时,都能遵守这个规定,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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